名 称: | 海宁市水利局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13 |
监督电话: | 0573-87290313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
邮政编码: | 314400 |
电子邮件: |
zjhnslj@163.com
|
网站地址: |
|
工作职责: |
根据海宁市政府批准的市水利局“三定”方案,海宁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行政性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文测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市水土保持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六、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的执行。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海塘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海塘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九、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信息、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制订水利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等国有资产。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