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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第二批)成交药品公告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 作者--- 【关闭
 

      经各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判和综合评审,海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现将海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第二批)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公告(见附件)。成交药品企业需在201791日前在相应医药配送企业办理好供应价格调整手续,并按照药品实际使用方的要求,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并约束配送商按时配送成交药品。本次成交药品的有效期为2017912018831日,如上级有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次同时公布的待定药品,请该产品的委托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于2017818日上午9点到海宁市卫计局201会议室参加面议。

 

海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小组

2017815

 



附件1:第二轮药品议价公布目录(中标).pdf
附件2:第二轮药品议价公布目录(待定).pdf
附件3:第二轮药品议价公布目录(不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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