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经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登记注册执业的6家不按规定申请校验、逾期不补办校验手续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申明作废,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登 记 号 |
海宁市斜桥中学医务室 |
海宁市斜桥镇斜桥中学内 |
PDY60011133048111D4001 |
海宁市许村中学医务室 |
海宁市许村镇塘南路许村中学内 |
PDY60396133048111D4001 |
海宁市紫薇初级中学医务室 |
海宁市长丰路216号 |
PDY60390233048111D4001 |
海宁长安冠美口腔门诊部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花园3幢1—2、2号 |
PDY60132533048113D2152 |
海宁市南苑中学医务室 |
海宁市育才路36号 |
PDY60389X33048111D4001 |
海宁市丁桥镇新仓初级中学医务室 |
海宁市丁桥镇新仓街62号 |
PDY60398833048111D4001 |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