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22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海宁市金融中心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姚晰频
主审:孙 莹
成员:邱坚理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告
3.审计人员纪律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