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22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尖山新区钱塘江路北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一鸿
审计组成员:李爱忠
韩 婧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告
3.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