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海宁市长水塘水源生态湿地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进行追溯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金敏丽
审计组成员:孙 莹
邱坚理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告
3.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