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的统一布置,我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7日起,对市本级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相关部门及单位,并追溯到相关年度。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 薇
组 员:吴晓珏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3.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