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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712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811日至20186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831日至20186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为: http://zj.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申报,或登录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网址:http://haining.gov.cn/scjgj/)点击“网上年报”图标进行申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20186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日起,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江政务服务”APP报送年报。通过电子化方式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31日后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同企业登录方式)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登记机关接收后,常驻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为提升全省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已经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申报年报;2017年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申领数字证书后再申报年报。企业联络员确认通道仅限办理变更手续,不再接收新申请。需要变更企业联络员的,可以直接递交或者邮寄《企业联络员确认书》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申领数字证书请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介超市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87289158;长安镇公共服务中心26号窗口,联系电话87499668,直接申领;或登录:http://www.icinfo.cn在线办理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年报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请扫码关注“工商联连”微信公众号、绑定联络员个人手机,可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信息与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联系方式

企业监督管理科:海洲街道学林街20号(联系电话:87230507 87222701

  许村分局:许村镇人民大道2688号(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566894

  长安分局:长安镇开元路供电营业所东(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407023

周王庙所周王庙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530598)

  盐官分局:盐官度假区宣德路1号(联系电话:87615017

丁桥所:丁桥镇钱江工业园区联保路9号(联系电话:87661316

斜桥所:斜桥镇群乐路182号(联系电话:87788796

袁花分局:袁花镇龙山路180号(联系电话:87860222

 黄湾所:海宁市尖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7896695

  硖石所:海洲街道文宗路12号(联系电话:87290667

海洲所:海洲街道皮革城大厦3楼(联系电话:87250900

  海昌所: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077673680776737

  马桥所:马桥街道吉恩仕大道先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988708

  皮革城所:海洲街道皮革城大厦1楼(联系电话:87250910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4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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