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河道水质,根据《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2015-2017)》及《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现状
海宁全市设有海宁市控以上监测断面54个,其中省级监测断面1个,嘉兴市级监测断面14个。目前上塘河西段许村大桥(嘉兴市级)、新塘河西段许村姚家桥(海宁市级)、泥坝桥港许村金化子桥(海宁市级)3个监测断面尚为劣V类,其中金化子桥断面为2016年度劣V类反弹。我市共有镇级河道247条,其中运盐河等18条尚为劣V类水质河道。
二、总体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至2017年底,全市河道劣V类水质实现全境、全流域全消灭,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
(二)时间安排。2月中旬全面开展海宁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实行每月销号,10月底初步达到消劣目标,年底全面通过验收。
三、工作措施
全力推进劣V类水体及支流区域的截污纳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镇村级河道(包括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微小水体)劣V类水体治理任务由属地负责落实,并参照市级相应工作内容制定剿劣方案和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截污纳管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上塘河西段、新塘河西段、泥坝桥港等3条市级劣V类断面河道及其支流沿岸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早期实施的部分设计标准不高的项目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运设施运维。涉及许村镇庄湾村、荡湾村、孙桥村等11个村,长安镇红色村、盐仓村、东陈村等10个村,周王庙镇胡斗村、荆山村。确保劣V类水体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在8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入实施小集镇污水纳管工作。完成劣V类水体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及收尾工作。许村镇要加快实施许村集镇区块、翁埠集镇区块、洋桥河沿岸区块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于2017年5月底前将区块内所有住房、商铺接入污水管网。长安镇要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长安镇区雨污分流规范入网改造。各属地同步推进农民集聚小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三是加强已建成城乡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升治理实效。四是着力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水务集团牵头做好许巷工业园区、许村新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特别是实施以污水封闭式输送为重点的老旧管网提升改造,确保污水管网不渗漏、不溢流。(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农污办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二)实施重点河道综合整治。
一是对劣V类水质河道及其支流实施清淤疏浚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对新塘河西段(长安镇红色村1号桥至盐官界)河道淤积情况开展调查,并适时开展清淤疏浚工作;由许村镇负责对上塘河西段支流报国寺港、状元坝港、东斜港,新塘河西段支流运输河,泥坝桥港支流南凌石桥港、郁家港进行清淤,计划清淤河道10.8公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由长安镇负责对上塘河西段支流石灰港,新塘河西段支流南石灰港进行清淤,计划清淤河道8公里,确保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由周王庙镇负责对新塘河西段支流大河浜进行清淤,计划清淤河道1.5公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全力开展水域生态治理项目。通过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河道生态化治理。在泥坝桥港实施水生态治理项目,采用分段曝气、种植水生植物等手段提升河道水质。在新塘河西段实施2017年度综合治理工程,利用河道整治、绿化改造、种植水生植物等手段,治理河道总长6.9公里,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快推进上塘河西段(渡船桥至许村翻水站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顺流建设十道生态滤墙,在滤墙两侧新建生态浮床、透水围隔、微生物投加系统等配套设施,确保在2017年2月底前完工。三是科学实施活水工程,加大水体流动性。在确保河道总体水量稳定、交界断面水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统筹制定上塘河西段及周边水体调水方案,提高河道流速。为改善长安高新区水系水质,提高区域水体流动性,由水利局会同长安镇研究制定从新塘河西段经坝头港翻水至高新区的调水方案。市环保局做好相关点位水质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确保调水科学合理。四是加大河道保洁监管力度。进一步抓好河道及周边区域保洁工作,配强保洁力量,强化保洁措施。由许村镇负责保障翁埠集镇、许巷集镇、许村集镇等重点区域的河道保洁,加大河道保洁宣传力度,杜绝餐厨废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河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整治。
一是彻底排查劣V类水质河道沿岸企业生活污水。由环保局会同许村镇对泥坝桥港及其支流沿岸企业内部生活污水入网情况开展排查,加强企业偷排漏排、雨污合流等情况的排摸,一经发现立即限时整改。至2017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该区块工业企业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二是强化入河冷却水的监管。由环保局负责监督劣V类河道及其支流沿岸工业企业冷却水的规范处理,严查冷却水直排河道的行为。三是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整治提升。由经信局负责大力开展对家纺产业、皮革产业等劣V类重点区域内传统产业的整治提升,在许村镇各工业园区和沿河企业中整治提升一批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四是加强河道巡查和企业监管,从源头截断污染源。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和劣V类河道河长单位,不定期对工业企业排水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由许村、长安镇负责整改新塘河西段沿岸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严禁企业沿河露天堆放物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一是严防河岸圈养反弹。由许村镇、长安镇、周王庙镇负责加强劣V类河道及其支流的河岸禁养工作,杜绝禁养区范围内圈养家禽现象发生。二是杜绝养殖废水入河。由许村镇、长安镇、周王庙镇负责监督新塘河西段周边养殖场的内部管理,重点整治周王庙镇士达养羊场,规范养殖场在粪便清运、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管理,防止粪水污染河道。三是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由农经局负责针对沿河以桑树为主要农作物的现状,进一步做好新塘河西段沿岸的农业肥药减量工作。以浙江万亩园农业有限公司为重点,农药减量、肥效提升为抓手,推行主要农作物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五)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相关属地要大力推进劣V类河道沿岸各村、社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建成结构层次协调、树木物种丰富的河道绿化,保护河道周边环境,做到河道中无沉船、死禽死畜、死树、非法渔网渔簖,河岸上无成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农办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围绕拓展深化河长制,巩固“清三河”成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对劣V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由属地政府承担消劣主体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河长单位负责日常河道巡查、制订年度治理计划、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等。“大河长”要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落实各河段治理工作,“小河长”要对责任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开展工作。
(二)提升治河成效。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工作责任,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巩固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清三河”回头看、河长大巡查等专项行动,健全网格化的排查队伍,确保检查无盲区。以定期水质采样检测为保障,严防河道水质劣V类反复。针对发现的问题,以不回避、不掩盖、不遮丑的态度,采取政府督查、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督促整改。从2017年起,把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微小水体的整治纳入“清三河”工作范畴,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三)完善常态机制。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专题审议、专题协商等形式,加强对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将河长制开展情况纳入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特别是劣V类水质断面严重反弹的,进行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大力推广河长制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发挥河长制移动端(APP)和微信公众平台作用。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河长工作职责。3个市级以上劣V类水质监测断面消劣工作由各河长单位牵头负责,18个镇级劣V类水质监测断面消劣工作由对应属地负责,村级河道(包括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微小水体)劣V类水质监测断面消劣工作由属地镇村共同负责。河长单位要切实推进落实各项消劣治理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消劣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快消劣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要科学严密制定消劣方案,明确任务表、计划表、责任人员,将问题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镇级河道消劣方案必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市“五水共治”办,村级河道消劣方案同步报送镇(街道)审核备案。方案确定后,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消劣方案实施,确保年底前全境消灭劣Ⅴ类水体。未涉及镇村级河道消劣任务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治水主体责任,确保河道水质稳定提升,杜绝劣V类反弹。
(三)优化要素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的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如期完工。市、镇、村三级劣V类水体剿灭工程项目列入2017年水利工程增加投资计划,按照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政策安排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组建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海宁市“五水共治”专家库,针对重点河道开展一线勘察,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组织定期会商,为剿灭劣V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严格监督考评制度。要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最严厉的监管制、最严肃的问责制,各责任单位每月25号向市“五水共治”办报送工作进展,市“五水共治”办每月实施督查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进度慢、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街道进行曝光、约谈。将河道消劣工作列为“五水共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新出现劣Ⅴ类河道水质断面的单位,实行“五水共治”考核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五)注重长效机制落实。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巡查,持续推行曝光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高压态势。制定完善村(居)民公约,提高公众护水、护河意识,开展“最美河道”评比,努力营造人人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市级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消减计划表
2.市级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整治计划明细表
3.镇级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消减计划表
4.市级劣Ⅴ类水河道整治项目清单
5.镇级劣Ⅴ类水河道整治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