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和升级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全力打造我市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池塘等小微水体。
至2017年底,全市河道劣V类水质实现全境、全流域全消灭,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36%以上;嘉兴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好于III类(含)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42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2%、16%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4%以上;嘉兴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25%以上,嘉兴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好于III类(含)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市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2017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企业整治6家,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2家。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7家,淘汰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企业(作坊)850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以2015年为基准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5%以上。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到2020年,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集聚区危险废物的“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船舶油污水回收上岸的监督管理,加快辖区船舶油污水回收船(站)建设步伐,落实船舶油污水收集运营机制,到2020年,内河码头建立健全船舶油污水回收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333吨,农药减量17吨。推广商品有机肥0.88万吨。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7年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到2020年在全市养殖场推广应用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养殖管理、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无害化处理、屠宰管理、流通监管等实现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鼓励生态养殖,2017年,实施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200亩,到2020年,完成养殖场生态化改造2000亩;稻鱼共生、轮作等生态养殖技术模式推广面积达2000亩以上;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10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村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城镇污染治理。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厂减排,持续提升供排运维安全。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到2017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比2016年提高0.57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市新建污水管道约40.76公里,实施尖山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实施丁桥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以市区为重点,全面优化完善沿道路污水主干管,完成配套污水管道新建或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5%以上,出水达标率99%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
4.河道清淤。2017年完成河道(池塘)清淤140万立方米,重点做好劣Ⅴ类水体的清淤工作;到2020年完成河道(池塘)清淤640万立方米。科学处置河道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严防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实现淤疏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排污口整治。根据浙江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水)口治理任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封堵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严控污水入河。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2017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749亿立方米。到2020年控制在3.842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2%、16%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管局)
3.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定期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情况;环保部门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情况。自2018年起,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水务集团)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项目准入和监管。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水务集团)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优化生态环境空间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要河流、湖泊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不得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大对已有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开展主要河流、湖泊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订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
2.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涉湖活动的社会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区、重要区域的水域保护及各专项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2017年完成13条县级河道、长度134.89公里划界工作,2018年完成钱塘江北岸海宁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至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河道划界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3.严格水域管理。开展水域占补平衡清算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水域,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实施以扩大杭嘉湖南排海宁段工程为主的水域恢复工程,2017年新增水域面积0.2平方公里,至2020年新增水域面积0.62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经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做好18个水功能区监测点的水质定期取样化验和水位测报等工作,到2017年底,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2%及以上,到2020年达标率13%及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深入实施《浙江省劣V类水质断面消减计划(2015—2017年)》。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订市控、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镇村级河道(包括池塘等微小水体)劣V类水体治理任务由属地负责落实,并参照市级相应工作内容制定剿劣方案和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至2017年底,全市河道劣V类水质实现全境、全流域全消灭。(责任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经局)
3.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大力实施“百河综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河道水生态面貌,切实推进长山河海宁市区片水系综合治理项目,2017年完成综合治理25.8公里。实施镇村河道整治工程,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完成镇村河道综合整治38公里以上,打通断头浜21条,完成河道绿化540亩以上。重点实施盐官、黄湾两个整片推进“美丽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至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河道400公里,打通断头浜100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巩固“清三河”成效。加强对河岸及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定期开展“清三河”回头看,对河道排水口雨污分流不彻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将河湖水体保洁范围扩大至小微水体。2020年底前,加强监管,持续保持市域水体保洁全覆盖,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江南水乡风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维护河道两侧的绿植缓冲带和隔离带,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积极推进水环境生物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2.加强河网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供水、航运等调试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完善上塘河流域抗旱供水、水体调活预案。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提高水系流畅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科学实施活水工程,加大水体流动性,在确保河道总体水量稳定、交界断面水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统筹制定上塘河西段及周边水体调水方案,提高河道流速,2017年完成上塘河流域生态调水水量560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保护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加强增殖放流,到2020年,年放养鱼类达600万尾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治水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治水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河道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网络,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日常河道管理保护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道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偷排污水、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市级河长及河长单位
全市设双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全市共26条市级河道31个河段,每个河段设1名河长,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劣Ⅴ类水所在断面河道由市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各市级河长确定对应市级联系部门,协助河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村级河长
镇(街道)、经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本地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镇(街道)、经发区内所有河道分级设立河长。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属地市级河道的副河长、镇级河道的河长,所属各部门担任联系村(社区)内村级河道的河长单位;各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属地镇级河道的副河长、村级河道的河长或副河长。村级河长延伸到池塘等小微水体,鼓励村(社区)党员、志愿者、热心人士认领河道,担任民间河长。
(三)市河长制办公室
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五水共治”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五水共治”办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五水共治”办副主任兼任,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农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明确1位副科级干部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经局(农办)、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等。
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规划组、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中层干部担任组长,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市河长制办公室挂职;市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基层选调干部到市河长制办公室挂职。
(四)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
市委办:负责协调全市河长制工作。履行洛塘河东段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洛塘河东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动员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指导、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履行群乐港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群乐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履行辛江塘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辛江塘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政法委:负责协调河长制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市府办:负责协调全市河长制工作。履行上塘河西段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上塘河西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推进涉水保护管理有关的市重点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督促指导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差别化水价等制度的实施,完善工业污染处理费计收办法。履行绵长港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绵长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履行长山河东段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长山河东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治水新技术研究,组织科技专家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履行上塘河东段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上塘河东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推行“河道警长”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全面深化“河道警长”工作。履行木场桥港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木场桥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治水工作相关重点工程和治水工作资金,负责治水资金监管。落实治水节能减排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履行麻泾港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麻泾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履行六平申市级河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六平申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履行泥坝桥港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泥坝桥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截污纳管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市级河长制指挥用图的编制,提供河长制工作基础测绘成果,配合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履行宁袁塘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宁袁塘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履行科同泰山桥港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科同泰山桥港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河流(河湖水域)划界确权,组织实施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履行新塘河西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新塘河西段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农经局(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履行长水塘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长水塘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履行崇长港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崇长港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工作和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内河道美化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监测、预估。
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学校“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指导学校河长制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镇(街道)、经发区政府应参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集中办公,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市镇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市镇两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运用明查暗访、“潮乡智慧河长”APP,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域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建立“五水共治”智慧管理平台,构建市、镇、村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要做好结合文章,搭建创建平台,把河长制工作与美丽海宁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六)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统筹、协调部署,对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制定河长履职考核办法,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根据省河长办要求,初步建立全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实现和各级信息化平台对接联通。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各地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附件: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
附件
市级总河长
市级河长名单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 长 |
河长单位 |
1 |
洛塘河东段 |
朱建军
方 兴 |
市委办 |
2 |
上塘河西段 |
曹国良 |
市府办 |
3 |
盐官下河西段 |
姚敏忠 |
人大办 |
4 |
洛塘河西段 |
周红霞 |
政协办 |
5 |
长水塘 |
沈雨祥 |
农经局 |
6 |
辛江塘 |
姚建新 |
宣传部 |
7 |
年长港 |
王险峰 |
纪 委 |
8 |
木场桥港 |
顾照荣 |
公安局 |
9 |
六平申 |
陶咏椿 |
国土资源局 |
10 |
泥坝桥港 |
王建坤 |
环保局 |
11 |
群乐港 |
彭林军 |
组织部 |
12 |
长山河西段 |
郭 真 |
统战部 |
13 |
麻泾港 |
许煜威 |
财政局 |
14 |
袁硖港 |
孙 群 |
司法局 |
15 |
新塘河东段 |
朱祥华 |
信访局 |
16 |
崇长港 |
朱海英 |
卫计局 |
17 |
斜郭塘 |
封叙坤 |
审计局 |
18 |
宁袁塘 |
许建明 |
住建局 |
19 |
科同泰山桥港 |
曹 毅 |
交通运输局 |
20 |
长山河东段 |
俞亚明 |
经信局 |
21 |
新塘河西段 |
汪国锋 |
水利局 |
22 |
袁花支河 |
杨文华 |
市场监管局 |
23 |
唐家堰港 |
沈勤丽 |
民政局 |
24 |
鹃湖 |
黄鸿鸿 |
城投集团 |
25 |
盐官下河东段 |
沈铁蕾 |
服务业发展局
(粮食局) |
26 |
坝头港 |
郑进良 |
水务集团 |
27 |
硖石市河 |
邵小文 |
综合执法局 |
28 |
绵长港 |
吴关佳 |
发改局 |
29 |
上塘河东段 |
史丹夫 |
科技局 |
30 |
平阳堰港 |
魏国强 |
安监局 |
31 |
黄山港 |
成 立 |
机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