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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连用“三大锦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7-08-29 本篇文章已被点击

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宁市《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合机制,积极响应并迅速落实有关工作。
一是建立环保违法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将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并公开企业违法信息,责令企业进行相应整改。据数据统计,自2015年起至2017年6月止,已先后在各类网站公布环境违法信息461件,共9家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这一制度的落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污染社会治理。
二是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分级评定。根据对全市环保监管企业的分级评定,并将评定的结果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而这些评定结果将作为项目环保许可、环保资金补助、科研立项、荣誉评定、绿色信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评定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将给予优先考虑或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红色、黑色等级企业,需加强监管、加大巡检频次,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这项工作的实行,能够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使执法过程和结果能够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与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绿色信贷政策。市环保局定期将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开,而其信息会被及时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企业信贷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局专门成立了海宁市环境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与金融机构联络衔接这四大举措落实该政策,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也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污染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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