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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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dqz.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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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行使依据:

一、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实施:

(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0年 第6号)

(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主体:丁桥镇

受理条件:

(一)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深加工)运离饲养或加工地;

(二)没有在饲养或加工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化学物质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野生动物、种畜禽、种蛋、胚胎、精液以及犬必须是合法饲养和获得的产品;

(四)报检动物已经强制免疫,并且在有效期(疫苗已经接种15天以上,并在保护期内)。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申报材料: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单

(二)报检人身份证明或报检单位资格证明

(三)合法来源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价费字[1992]452号、浙价费[1995]63号、浙财综字[2004]14号、浙价

[2007]215

办理部门: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丁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573-87662029

监督电话0573-876663028728906287288433

流程图:申请——受理——批准——发证)

服务表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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