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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宁市全域内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方案
ajj.haining.gov.cn   2018年01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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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在海宁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委办发〔20173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双禁”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的行为,实现我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新风尚,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禁售区域

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宁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经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度假区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禁”办),“双禁”办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度假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禁售”各镇、街道、盐官旅游度假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的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切实履行禁售职责;负责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关停处置工作。

2、安监局:1.负责全市批发和零售点烟花爆竹的摸底和回收工作;2.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3.依法查处无证非法销售行为;4.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回收、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5.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注销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3、公安局: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4.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受理公民举报;6.负责销毁处置回收、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市场监管局:1.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2.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酒店、餐馆、商场、婚庆公司等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发动“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商场及沿街店铺利用LED屏等开展“双禁”宣传工作;4.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在全市范围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2.巡查发现全市范围内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反馈安监部门,协助调查取证。

6、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经费保障。

7、法制办:负责协调处理禁售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8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禁售工作方案,特别是八个新“双禁”的镇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宣传,督促经营单位在限期内退回烟花爆竹产品并交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切实落实禁售属地责任。落实相关禁售工作经费。

9、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在海宁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委办发〔201731号)要求明确的职责,落实责任,做好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5月)。安监局会同各镇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储存量的调查摸底,并登记在册。

(二)宣传发动(5月)。在双禁动员会后,各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售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售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治理(615前)。各镇、街道广泛宣传禁售政策,落实一店一干部负责制度,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经营户填报经营烟花爆竹许可注销申请表,上交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做好剩余烟花爆竹数量登记工作,并督促经营户将剩余烟花爆竹产品按批发价退回原批发公司,负责做好各自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户散存烟花爆竹回收工作,批发公司负责运输回收及相关烟花爆竹登记工作;安监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禁售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部清退烟花爆竹工作在615日前完成。对主动放弃经营交回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对零售单位补偿标准及奖励。

1)补偿标准:对20171130日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补偿3000元,实名制购置的设备补偿2000/户。

2)奖励:对提前主动放弃经营交回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给予奖励。2017519日前主动放弃经营并交回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增发奖励,奖励补偿额的10%2017531日前主动放弃经营并交回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只予补偿,取消奖励;201761日起不交回的,取消补偿和奖励,由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2.对两家批发公司关停的补助政策。按照市政府制定专门方案予以处理。

(四)长效管理。71双禁以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严厉打非治违,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爆光一起。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做到进街、进巷、进区、进区、进村、进户开展宣传和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反“双禁”工作规定的行为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八个新“双禁”的镇要精心编制方案,责任到人,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禁售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部门多,任务重。市委督考办、市“双禁办”要定期对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海宁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