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宁市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工作的通知》(海安监2016第58号)要求,市安监局组织实施新一轮换证工作,得到相关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把换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监站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加强现场审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集中换证工作作出了贡献。经审核,全市10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符合换证条件,现予公布。
希望上述取证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相关属地政府要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举报有非法经营行为或本次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监管,配合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各类非法行为。
附件:海宁市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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