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75号),结合我市今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点,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流程;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三、宣传方式:
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展出展板、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张贴宣传画、群发公益短信、微博微信等。相关宣传资料到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领取。
四、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人次组织此次宣传周活动,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留存相关宣传情况台账及照片以备年底目标考核责任制检查,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宣传照片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联系人:潘震洲 电话:87287309
附件:1.宣传用语
2.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