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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ajj.haining.gov.cn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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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61——630

四、活动形式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我市将组织开展以下全市性活动: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进行图片展示,印发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手册等资料,解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三)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积极参与浙江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摄影比赛;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积极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知识传播和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正面导向、传播正能量;

(五)成立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这个重要抓手,通过专题辅导讲座、座谈交流体会、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讲师团深入基层,与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面对面宣讲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安”;

(六)组织开展危化品行业的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组织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以及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

(八)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图板进行展示,举行安全大讨论,全面剖析典型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事故教训,用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用事故教育、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九)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调整安全生产专家库,重新修订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为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安全生产互动体验馆开馆,以场景化、图像化、游戏化为主要手法,结合文字、实物、模型、游戏等,形成互动体验展区。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工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或“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二、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既要发动传统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也要发挥好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声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掌握活动相关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并于531日前将活动安排、7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2015年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汇总情况表

32015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推荐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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