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工作的函》(浙安标委〔2017〕4号)及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工作的函》(嘉安监函〔2017〕6号)的要求,定于12月中旬对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于2017年到期的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清单式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式复核方式
由市安监局、属地安监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全市抽取不少于10家2017年到期的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对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通过查看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和职责、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以及评审不合格项整改落实和年度自评及持续改进等情况。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
3.教育培训及全员参与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及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管理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运行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6.职业危害管理开展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定及年度自评开展情况;
9.对评审单位发现的不符合项企业整改计划落实情况。
三、有关事项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换证的依据,未达到标准化分值要求,逾期未改企业将取消免审换证资格。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清单式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度缺陷,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各安监站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督查,督促有关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融入企业自身的生产管理,按照标准化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