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
培训对象的函
各镇(街道)、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质量和效益,现将一般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对象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象:《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及实际控制人等。
负责人培训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照片2寸2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聘请他人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或实际控制人,需参加主要负责人培训的,在培训报名同时一并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合同,企业任命文件。集团公司在海宁境内开设分公司,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合同,以及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出具的企业任命文件。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
对象:《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安管员培训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照片2寸2张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请各安监站、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组织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时,切实遵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相应培训,非《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参加相应培训一律不予考核(证),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身份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一律视作无效。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