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六期一般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长安镇(高新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举办2017年第六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负责人:长安镇(高新区)内规上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效期满的主要负责人(指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包括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负责人)。
安管员:长安镇(高新区)内规上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管理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长安镇(高新区)内其他小型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等一般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由属地负责,依托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择机组织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一般企业负责人
培训时间:7月25日至26日
培训地点: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7月26日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考试地点:海洲街道文博路2号市职工学校610计算机考场(市总工会大楼6楼)
2.一般企业安管员
培训时间:7月27日至28日
培训地点: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7月28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考试地点:海洲街道文博路2号市职工学校610计算机考场(市总工会大楼6楼)
安全培训考核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组织,时间90分钟,80(含)分以上合格,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参加相应培训。参训人员可登陆海宁市安监局官网或手机登陆海宁安监(hnsajj)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模拟练习。
三、培训内容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培训。
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课程。
安管员:《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课程。
四、培训费用
培训不收费,免费供应午餐。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第一天8时30分前报到,报到后正式上课。报到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证件照两张(白底或蓝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从市安监局网站ajj.haining.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一份,负责人培训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培训由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实施。培训报名具体事宜与海职高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9261287。经培训考核合格,负责人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安管员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3.为确保培训质量,上课实行点名制度,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
4.请长安镇(高新区)安监站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准时参加培训,同时在培训期间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院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