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宁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盐官旅游度假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场发生,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培训任务及分工
(一)领导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镇(街道、平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培训方式: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嘉兴市安监局举办的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举办镇(街道、平台)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二)安监系统培训
1.安监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市安监局、各安监站全体人员,市直属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
培训方式:由市安监局负责,依托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举办安监干部培训班1期2批次。
培训时间:4月份。
2.安监业务办理培训
培训对象:安监业务代办员
培训方式: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全年4次。
培训时间:待定。
3.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培训
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人
培训方式: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2期网格责任人培训。
培训时间:6月份。
(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培训
1.一般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
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效期满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不包括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合格证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培训方式:规上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由市安监局负责,依托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海职高)分别举办6期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班,培训不收费。其他小型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等一般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由各镇(街道、平台)负责,依托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市安监局定期检查督查各镇(街道、平台)培训情况和培训机构教学情况。
培训时间:3-11月份。
2.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安管员、从业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操作人员和业务人员。
培训方式: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安管员、从业人员自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新训和复训。其中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安管员自任职之日6个月内,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且每年需参加复训。市安监局负责督导培训机构加强培训报名、复训提醒、授课等工作,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和培训效果。
培训时间:全年。
(四)特种作业培训
培训对象: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方式:采取人员自愿报名方式,依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由市安监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平台)等单位负责,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检查。
培训时间:全年。
(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各安监站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市安监局对镇(街道、平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指导。
培训时间:全年。
(六)其他业务培训
市安监局根据年度各业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危化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职业安全健康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培训工作认识
镇(街道、平台)要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安排,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市安监局将把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宣传,提升依法参训意识
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充分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培训工作,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三)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培训工作实效
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据安全培训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市、镇(街道、平台)两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对培训机构培训时长、授课内容、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考核,危化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全部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一般企业安管员、从业人员培训逐步开展上机考试,切实检验培训效果。
(四)加强执法检查,提升培训落实力度
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附件:1. 2017年度规上企业、“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企业培训计划表
2. 2017年规上企业、“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班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