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27-020000-2017-0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名  称: 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责任科室: 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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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积极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均要逐条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属地安监站,安监站要于5月底前完成逐一上门复核工作。市安监局将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上级暗访暗查、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扣分通报的主要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平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要根据辖区相关企业数量倒排计划表,即日起至5月底,每月的1日、11日、21日(逢假期、周末则提前至放假前一天)将未来10天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表》(见附件2)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经济平台)要充分借助村(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特别是要调动政府购买服务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标准化达标企业辅导机构和开展社会化企业辅导机构等力量,压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三)严格检查复查。各镇(街道、经济平台)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整改复查,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的移交市安监局,其它直接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情况在5月底前报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市安监局将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平台)要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项,持之以恒督促企业自觉做好相关工作,促使企业将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固化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0

 


附件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逐级、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书)。

    2、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

    5、企业有无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需提供三年的工作台账资料),并每月上传嘉兴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6、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配备足量、符合要求的应急物资。

    7、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急救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8、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涵盖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现场。

    9、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10、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备案工作。

    11、是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企业是否根据岗位实际存在的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相应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有效使用。

    1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大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安全方案、作业审批制度,并实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14、企业是否对相关方进行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监督、协调。

    15、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事故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16、是否严格落实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17、企业特种设备是否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确保正常有效。

    18、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设置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四有”防护)、警示、连锁等安全装置;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职业危害防护装置、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使用;重点区域是否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9、企业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附加要求

    20、一旦发现标准化达标企业存在不符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基本要求的,一律取消三年到期免审换证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企业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三、化工企业附加要求

    22、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定期检查。

    23、是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重点岗位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表

上报单位:               2017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规模

 

 

 

 

 

 

 

 

 

 

 

 

 

 

 

 

 

 

 

 

 

 

 

 

 

 

 

 

 

 

 

 

 

 

 

 

 

 

 

 

 

 

 

 

 

 

 

 

 

 

 

 

 

 

 

 

 

 

 

 

 

 

 

 

 

 

 

 

 

 

 

 

 

 

 

 

 

 

 

 

 

 

 

 

 

 

 

 

 

 

 

 

 

 

 

 

 

 

 

 

 

 

 

 

 

 

 

 

注:企业规模按照2000万以上产值为规上,500万到2000万产值为规下,500万以下产值为小微来填写。

 

 

 

抄送:嘉兴市安委办,海宁市府办。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0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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