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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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扣板制造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预防职业病发生,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海宁市范围内扣板制造企业,本方案所指扣板制造企业为生产主要以聚氯乙烯塑料(PVC)、铁板、铝合金、不锈钢等原材料通过压制、滚涂、覆膜、印刷、热转印等加工方式制造用于安装在顶棚、墙面的一种装饰材料的企业。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作业场所安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各相关企业须开展落实以下工作:
1、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一次),对空气当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落实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3、依法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4、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张贴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扣板制造企业的数量并将《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情况排查表》(附件)于4月16日前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7年4-5月)
组织宣传培训:由市安监局组织召开扣板制造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治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推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用人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5-9月)
相关企业应对照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对照进行自查自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落实到位。
(四)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10月)
市安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检测,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完成。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11月底前,完成对扣板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将整治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嘉兴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此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内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自查自改。统筹兼顾,把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期间要对相关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推进。
(二)加强培训,明确重点。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协助市安监局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指导,促进提升。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市安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揪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情况排查表》
附件 :
海宁市扣板制造企业情况排查表
镇(街道、开发区)签章: 安监站站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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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规模 (1.规上2.规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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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于4月16日前报至市安监局职安科,无相关企业请零报。
2.联系人:潘震洲。联系电话:87287309,15957347873,736873(市政府网);邮箱:236288560@qq.com。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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